計畫簡介

農業部為強化農業科技研發投入與產業需求之鏈結,提升科技研發整合效能,於110至113年推動「農業科技研發成果產業體系擴散應用創新模式」綱要計畫,整合本部所屬試驗改良場所技術成熟度高之研發成果,透過技術驗證與示範,擴散應用於產業。

為推動農業科技整合研發以創建產業綜效,農業部除將技術擴散模式持續導入研發端之外,114年起將進一步推動「農業科研成果整合擴散業界參與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公開徵求公司行號、農民團體或農業產業團體,以業界參與模式,將已成熟之政府農業科技研發成果與自身能量整合,透過契作或合作農民之產銷場域進行「產業擴散推廣」,擴大技術示範場域與實施面積,或結合自身技術資源進行「技術整合應用」,推出技術商品或創新服務,以具體利用科技解決產業問題。

本計畫係鼓勵業者承接政府農業科技研發成果,導入符合實際需求的成熟關鍵技術,降低經營風險與成本,確保穩定獲利,並鼓勵業者將農業科研成果與自身核心技術或品牌整合,經實地驗證後,創造出具商業可行性之技術商品或服務模式,增強產業擴散效應,進而提升農業競爭力。

申請單位類型與資格條件

本計畫的申請單位類型包括公司行號、農民團體及農業產業團體(以下簡稱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不得為銀行拒絕往來戶,淨值必須為正值 ,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申請單位類型 說明
公司行號 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農民團體 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所組織之農會、漁會及農業合作社,經營農產品運銷、加工、製造、及批發零收支經營。
農業產業團體 農業、漁業、畜牧業相關從業組織或個人依法成立之非營利社團法人。

前揭申請單位及其委外或分包業者,均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

另前揭申請人應自行注意是否具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關係,確實遵守同法第14條各項有關規定辦理,並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身分揭露表下載請點此)。違反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規定處罰。

計畫期程與經費編列原則

   計畫時程

   以 2 年為限(即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且同一申請單位以申請1件為原則。

   經費補助上限

    每一申請案件之政府補助款以不超過新臺幣250萬元/年為原則。

   補助比例上限

    計畫總經費之50%為限。

   經費編列原則

  • 每一申請案之計畫總經費應包括政府補助款及申請單位配合款(以下簡稱配合款)二項。
 
  • 為避免計畫申請機構因計畫執行造成財務困難等影響,所申請之補助款必須小於配合款,且配合款須小於申請單位實收資本額或財產/資本/股金總額。(亦即政府補助款<配合款<申請單位實收資本額或財產/資本/股金總額)。
 
  • 各補助科目之政府補助款必須小於配合款,編列金額須為新臺幣元,並皆應標註千分位符號。

計畫範圍

申請人將已成熟政府農業科技研發成果與自身能量整合,得依本辦法提出計畫書,所提計畫範圍,應以農業部業務職掌之產業技術為限:
 

  1. 產業優先整合技術(技術清冊另行公告於「農業科研成果整合擴散服務網」) 農業部就其所屬試驗改良場所提出之產業問題,盤點成熟度高、可技術移轉之技術鼓勵申請人整合該等關鍵技術投入產業問題解決與關鍵產品、服務之發展,藉以補強產業技術缺口,提升農業產業競爭力。

     

  2. 其他政府計畫產出之農業所需關鍵技術:申請人運用其他政府計畫產出之研發成果,透過科技整合協助解決產業問題,並於產業鏈擴散應用。

計畫屬性

本計畫屬性分為「產業擴散推廣」及「技術整合應用」兩類。符合下列申請屬性說明的單位,可提交全程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詳述申請人在獲得政府計畫補助後,如何將農業科研成果擴散應用至產業,或將技術商品化,或發展創新服務之具體規劃。不符合本計畫屬性之申請將不予受理。

計畫屬性 說明
產業擴散推廣 根據產業發展需求,導入至少2項以上政府計畫產出之農業研發成果,將其整合並驗證為解決產業問題之可行方案,並擴大應用於契作或合作農民等產銷場域,從而提升整體經營績效與競爭力,推動產業升級。
技術整合應用 承接政府計畫產出之農業研發成果,結合自身品牌或技術資源,開發具有市場潛力之技術商品或創新服務,並將其落地於產銷場域進行驗證,以推動技術商品化或創新服務模式之實現。

送件地點及服務窗口

 

  1. 請申請人依說明備妥應備齊資料,依「申請人自我檢查表」確認齊全後,將申請資料寄送至「科研整合推動小組」(300新竹市香山區大湖路51巷1號 農業科技研究院 產業發展中心 科研整合推動小組 收),請於信封上註明「農業科研成果整合擴散業界參與計畫」。送件截止日期:113年11月20日止 (以郵戳日期為憑)。

     

  2. 對應產業問題解決相關農業科技研究成果及本計畫相關活動資訊請參閱農業科研成果整合擴散服務網

     

  3. 聯絡方式

姓名 電話 E-MAIL
田倪瑋 03-518-5209 1102042@mail.atri.org.tw
張慕慈 03-518-5121 1062116@mail.atri.org.tw